mail:jjgod217216@yahoo.com.tw
【 海 外 營 業 處 】
食品衛生管理法訂定:94年3月31日衛署食字第0940402395號函修正總說明內容 ─ 貳、詞 句未涉療效及誇大說明: (一)、通常可使用之例句如下列:
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訂定:101年9月28日署授食字第1013000020號令發佈( 發佈日期2012年10月03日消保中心)總說明內容─四、使用下列詞句者、應認定為未涉及 誇張、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說明: (一)、通常可使用之例句如下列: